為什麼鑿井前需要水權申請?

2018-08-27

台灣地下水超抽,導致地層下陷嚴重,因此政府有管制,可不是想挖就能挖,在鑿井前必須取得水權申請,得到水權狀。

水權狀分為以下兩種:
1. 一般水權狀:臨時和正式。
2. 溫泉水權狀。

核發單位則是要看用到的水源管轄單位,有水利署、河川局、農田水利會…等。鑿井之前必須先取得水權狀,包括引用水量、每日會用水幾小時,都必須白紙黑字寫清楚,一旦查獲違法鑿井,除了封井之外,還得重罰,並沒收業者機具,農地的水井有了水權狀,就是符合農地農用的精神,算是合法的硬體設施,就能申請「農地作農業使用證明」。